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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穆迪公司研究报告有关内容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7-07-05  来源:天津轨道交通集团

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集团”)是经天津市委、市政府批准,于2014年7月在中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组建的一家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是集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维修养管、综合开发为一体的轨道交通发展主体,承担全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资与经营管理责任。目前轨道集团股东为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末,轨道集团注册资金400亿元,总资产2496亿元,总负债1300亿元,资产负债率52.1%,营业收入22.5亿元,利润总额4.7亿元。轨道集团投资建设市域铁路、城际铁路、高铁交通网络,建设运营地铁轻轨等中心城区轨道交通网络。轨道集团主要偿债来源包括运营票款收入、广告收入、开发经营收入、物业租赁收入、投资收益等。对轨道集团承担的地铁项目,财政给予补贴支持。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轨道集团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得出公司的权利、义务、债务及责任是完全独立的结论,公司的独立债权、债务与其他自然人、法人、组织及政府没有关联。

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