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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清单式管理助力集团依法制企走向深入

发布时间:2017-08-07  来源:天津轨道交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国资委关于推行清单式管理的工作部署,推动新形势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各项工作持续深入开展,轨道交通集团依据《天津市国资监管清单(2017)》,并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集团监管清单。清单的出台,进一步划清了监管边界,明晰了监管流程,极大的提高了办事效率,为推进依法治企、提高企业运行质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明晰监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天津市国资监管清单(2017)版)》于2017年3月23日正式施行,清单涵盖了发展战略、主营业务、投资、改制重组、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一般产权管理、改组剥离、经营业绩考核和负责人薪酬、担保捐赠、国资收益、发债、董监事委派、章程管理等14大类35项审核、核准、事前备案、决定等监管事项;以及规划、投资报告、改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报告、房产土地、一般产权管理、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等14大类30项事后备案、报告等监管事项。为了明确集团有关部门在国资监管清单中的监管边界,明晰监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企管法务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沟通。最终形成了《天津市国资监管清单在轨道集团内部职责事项梳理清单》,作为集团内部各部门完成国资委监管事项的工作分配依据。

规范监管职责,提升管理水平。为贯彻执行市国资委津国资法规〔2017〕31 号文《关于印发天津市国资监管清单(2017)版)的通知》的要求,为加强企业管理,明确集团与所属企业的事权划分,方便集团所属各单位办理相关事宜,企管法务部牵头组织集团各部门根据修订后的部门职责和集团制度梳理了部门监管的具体事项,明确对二级公司报批、报备事项范围,建立了《轨道集团监管清单》。其中审批清单共分20大类53项,分别对每项事项中的法律依据、适用对象、报送材料、报送时间、审核时限进行了明确规定;备案清单共分12大类26项,分别对每项事项中的法律依据、适用对象、报送材料、报送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该清单下发至集团各部门和子公司,作为集团内部各部门坚持依法行使职权的依据。(企管法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