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下午,轨道交通集团组织召开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卢志永主持会议并讲话。
集团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孙蕴秀首先领学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随后代表集团党委作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报告并对集团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重点任务进行部署安排。集团党委常委、驻集团纪检监察组组长郭卫东宣读集团2022年度优秀纪检监察干部表彰决定,传达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并代表驻集团纪检监察组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报告。会议同步印发了《轨道交通集团党委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暨党建工作要点》。
会议指出,2022年集团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扎实推进集团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干部队伍更具活力、更富有战斗力,为轨道交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组织和纪律保证。
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在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助力实现“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践行全市“十项行动”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是持续强化政治建设,不断提高“政治三力”,不折不扣推进党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进一步提高政治意识,充分认清形势,聚精会神抓发展,以助力全市“十项行动”为契机,加快推进资源开发板块建设发展,盘活轨道在手资源,为全市经济发展“添秤”。二是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以开展专项行动实现干部担当作为。要加强集团两级班子队伍建设,领导干部带头转变工作作风,主动协调推进,一级带着一级干,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拿出更多时间精力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难题。三是坚持一体推进“三不腐”,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开展清廉轨道建设,深化“阳光轨道 坦荡致远”廉洁理念,“一把手”要做到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四是将全面从严治党成果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前进动力,努力打造卓越的城市轨道交通综合运营商。两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做到“两带头、两提高”,带头担当作为、干事创业、以上率下,带头讲政治、讲大局、讲格局;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提高管理企业能力,让干部有成就感,让职工有获得感。
会议要求,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重要一年,也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加快推动轨道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年,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特殊意义。一是要坚持不懈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深刻感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筑牢“领航”体系;二是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持续推动党的理论武装走深走实,争当“铸魂”先锋;三是要坚持不懈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推动党的组织体系更加坚强有力,突显“强基”作用;四是要坚持不懈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干部人才队伍,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打造“精英”团队;五是要坚持不懈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反腐,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构建“阳光”轨道;六是要坚持不懈抓牢抓实统战群团工作,为轨道交通高质量发展汇聚能量,奏响“聚力”和声。
会议要求,2023年是驻集团纪检监察组推动正风肃纪反腐向集团纵深发展的重要一年,要持续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提升一体推进“三不腐”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效能,打好“八大战役”。一要打好政治监督“保卫战”,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二要打好监督体系“协同战”,提高监督治理效能;三要打好整改落实“歼灭战”,巩固拓展巡视巡察整改成效;四要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驰而不息纠治“四风”;五要打好纪律建设“阵地战”,从严从紧把好教育关监督关;六要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健全一体推进“三不腐”体制机制;七要打好体制改革“立体战”,不断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八要打好自身建设“免疫战”,推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会议指出,2023年任务艰巨、工作繁重,要持之以恒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为落实集团全年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坚强政治和纪律保证。要时刻保持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履职尽责,以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推动集团高质量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在奋力开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局面中展现轨道之为、贡献轨道力量。
会议以现场形式召开,轨道交通集团党委常委,本部党委、各二级公司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或分管党建工作的副总经理,纪委书记或监督执纪小组组长,驻集团纪检监察组、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本部纪委负责同志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