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地铁9号线东段疏散指示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YYJT-CG-24-009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项目概况:对胡家园车辆段、新立停车场、站外变电所、中山门至会展中心站(不含太湖路、张贵庄站)目前使用的疏散指示标识进行拆除,依据规范要求设置疏散指示灯具,敷设电源电缆、增设电源配电箱并接入既有电力系统。采购范围:拆除胡家园车辆段、新立停车场、站外变电所、中山门至会展中心站(不含太湖路、张贵庄站)所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识,依据规范要求设置疏散指示灯具,敷设电源电缆,增设配电箱并接入既有电力系统。施工过程中所用到的人力、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疏散指示灯具、线缆、线管、支架、配电箱及其他辅料的采购、运输、储存、拆除、调查、安装、调试、协调、图纸绘制等工作,以及现场设备的防护、临时存储、报废检定等工作均包含在本次采购范围内。以上工作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法规及采购人的相关规章制度,详见询比采购文件。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全部施工工作,施工完成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进入2年质保期,质保期结束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合同履行结束。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存在控股或被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同一包采购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备注:如使用新式样营业执照且未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时,则该供应商必须另提供从各地方政府指定的信息公示平台下载并打印且载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资料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三)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不得分包及转包。
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方式
(一)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2024年10月31日9时00分到2024年11月05日17时00分。
(二)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
1、获取采购文件请在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将(1)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组织合法证明材料(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是分支机构的,须提供其设立机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的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能亲自购买,请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采购文件款的电汇信息回执单的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tjcgzxzb@163.com,并电话联系代理机构联系人。供应商的邮件标题为: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邮件内容必须清晰注明单位名称(必须为全称)、联系人姓名、邮箱及联系方式(手机号)。供应商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自行承担全部后果。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本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售价,将采购文件款以公对公方式电汇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不接受现金及支票)。采购文件款电汇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天津城市轨道咨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20116MA070T1P3M;银行账号:277890236747;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天津河西支行;汇款摘要:***项目文件款。
五、提交及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响应文件及签到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8日10时30分
(二)提交响应文件及签到地点:天津市市政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指挥部二楼开标室(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天津市司法局对面),纸质文件递交。供应商将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文件按要求密封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三)开启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11月08日10时30分
(四)开启响应文件地点:天津市市政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指挥部二楼开标室(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天津市司法局对面)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刘帅
(二)联系电话:022-85568579
(三)邮箱:yunyinqiguanfawu@163.com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轨道交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才智道36号
八、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城市轨道咨询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才智道36号轨道交通集团大楼1508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联系方式联系人:刘冰、冯培
邮箱:tjcgzxzb@163.com
联系方式:022-63183299/63183199
九、公告期限
询比采购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受理单位:天津轨道交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受理负责人:刘帅,电话:022-85568579,受理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才智道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