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源开发 > 资源动态 > 招商公告

天津地铁3、4、5、6号线车站商铺招商信息

发布时间:2022-07-14  来源:津轨商管公司

天津地铁3、4、5、6号线车站商铺招商信息

 

天津地铁3号线和平路站、地铁4(南段)、5、6号线车站位于大商圈、医院附近,经营环境一流,车站商铺位于车站站厅位置,具备经营优势。现站内商铺公开招商,诚招具备实力的品牌商家进行商务洽谈合作。

一、招商项目

天津地铁3号线(和平路站商铺),地铁4(南段)、5、6号线车站内商铺。

二、项目概况与招商范围

(一)坐落位置:商铺位于地铁3号线(和平路站商铺)、地铁4(南段)5、6号线车站站厅层内。(见附件)

(二)场地交付标准:白墙、地砖、防火卷帘、防盗卷帘/门(部分具备)、烟感\温感已安装到位。场地内供电、给排水情况详见附件,具体场地交付以实际情况为准,工程条件的变动不可作为解约的条件。承租方的装修方案需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材料须符合消防要求,装饰装修不得破坏场地内外建筑及设施设备。

(三)产权证:本项目不提供产权证,承租方自行办理经营所需全部许可手续。

(四)经营管理要求:

意向承租方需在报价时充分考虑以下经营管理要求:

一是经营品牌及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取得行业经营相关许可,日常经营遵守地铁运营管理公司相关制度及地铁商铺现场管理规定。严禁利用地铁商铺储藏和经营易燃、易爆物品,也严禁将这类物品带进地铁车站及商铺,商铺内不准吸烟以及售卖烟草制品,不准使用明火。商铺内不准使用产生异味、水蒸气的电加热设备或器具,不准私自对商铺内审批通过的电源进行接驳或改装。

二是本着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多种业态和谐共存的原则合理避免同类业态竞争。

(五)合同签订:以出租方提供的合同文本为准。

(六)水、电费:由承租方承担。按照场地供方要求,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参选报名资格

(一)本次招商要求意向承租方具体报名资格条件如下:

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及以上;

(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载明为准)

3.具备经营品牌,计划在地铁站内开展连锁经营(5间及以上)。

(二)中选后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分租或转为其他形式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承租方联合体参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单位,或者存在控股或被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商铺比选工作。

四、合作方式

地铁商铺招商信息动态更新中,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品牌商户携带相应证明材料前来问询洽谈,联系电话:022-83997378(黄女士)。

 

附件:1.3(和平路)、4(南段)、5、6号线地铁商铺信息明细

2.商铺租赁场地示意图

 

2022714

3(和平路)、4(南段)、5、6号线地铁商铺信息明细
天津地铁4号线南段平面示意图
5、6号线车站商业平面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