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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塘路停车场市集项目招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6  来源:天津津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一、招商条件

e停津塘路停车场市集项目招商单位为天津津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招商方”,项目已具备招商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合作方进行公开招商,择优选定合作方。天津津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各参选单位提供的资料,综合比较并选择合作方。招商单位享有最终的选择权与决定权,参选单位进行报名的,视为对前述内容及招商公告的全部内容均不持任何异议并予以认可。

二、项目概况与招商范围

(一)项目名称:e停津塘路停车场内市集招商项目。

(二)项目概况及地点:

项目位于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停车场内。

(三)招商范围:e停津塘路停车场内,计划27个普通车位。

e停津塘路停车场市集项目招商位置示意图(下图中黄色虚线区域):

经营管理要求:经营品牌及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商家需已取得行业经营相关许可,日常经营遵守招商方相关经营和安全管理规定。

(四)合同期限:(1)合同期3年;(2)扶植期:3个月(具体扶植期以双方签订正式合同的约定为准);

(五)租金及支付方式:固定租金不低于370元/月/车位(按27个车位计),每半年支付一次,采用压三付六的上付形式(即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合作方向招商方支付三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和六个月的场地租金),于每个付款周期开始前完成租金支付工作,履约担保形式为保证金,金额为三个月的租金总额。

(六)签订合同时间要求:自发布中选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协议并缴纳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七)场地交付标准:场地为现状交付,合作方按照经营要求对场地进行建设。

(八)正式合同签订前,招商人有权随时变更招商项目,废止全部候选人,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报名资格

(一)参选合作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备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单位。

(二)本次招商要求参选合作方具体资格如下:

序号

项目

具体要求

1

项目名称

e停津塘路停车场市集项目

2

合作方式

场地租赁

由合作方负责租赁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日常经营管理、安全管理工作。由合作方自行负责市集项目设备设施的安装、运营、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合作方负责合同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日常经营管理、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工作。出租方仅负责提供场地,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和费用。

3

租赁期限

合同期3年

4

招商范围

e停津塘路停车场区域内,共计划使用27个车位开展市集项目招商工作。

5

租金单价

固定租金不低于370元/月/车位(按27个车位计)

6

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

签订合同后的3个工作日内,合作方需支付履约保证金(相当于三个月租金)同时按合同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六个月租金)。

7

参选保证金

本项目参选保证金为人民币2万元,参选方须在本招商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汇的形式提交给招商方,招商方与中选方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选的参选方无息退还参选保证金。如中选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协议,招商方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同时,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8

合作方资格

1、意向合作方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伍仟万元或等值外币(按发布公告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以营业执照为准);

2、本市集项目位于乐e停津塘路停车场内,合作方需具有城市级停车管理经验;

3、具备24小时客户服务、运维抢修服务及应急响应能力;

4、合作方不得为失信执行人,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未被限制高消费;

9

经营范围

商业市集经营。

10

电力设施

合作方需自行解决市集项目设备所需电力的接入事项(设备费用、申报资料、施工组织设计),对整个运营区域的安全负责并负责协调辖区消防、属地街道等执法部门, 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

11

交付条件与设备设施维护

1、以招商场地的现状进行交付;

2、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合同后,按双方书面确认的该租赁标的物的合作方装修现状返还。合作方应保证租赁标的物的完整性。建筑物、附属设备不得有人为损坏,现状的装修合作方不得拆除,连同合作方安装或更换的在租赁标的物中的设备设施无偿移交出租人,合作方不得故意损害或拆除建筑物本身的结构(经出租人同意且通过合法手续予以改变的除外),如有人为损坏或拆除,合作方负责恢复或按价赔偿。租赁合同因任何原因而终止的,出租方不对合作方的装修、设备设施、充电桩建设等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

12

保障我方权益措施

1、合作方在合同签订后需支付不少于三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支付首期租金;

2、如发生违约行为,招商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3

运营保障及退出机制

1、合作方怠于支付本合同中规定应缴纳的费用,招商方有权敦促其履约。若经敦促合作方仍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招商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来赔偿出租方的损失及冲抵合同项下的滞纳金和违约金。招商方自履约保证金中提取合作方应缴纳费用后应书面通知合作方在七个工作日内补齐已扣减的保证金数额。如合作方未按上述规定交付或补足履约保证金,合作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合作方的违约赔偿金;

2、由于任何合作方原因造成合作方提前退租或合同终止/解除,所交履约保证金出租方不再退还。由此给招商方造成的损失,履约保证金仍不足以弥补的,合作方还应承担继续赔偿的责任。合作方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的债务关系或其违法经营造成的法律后果,如因此导致出租方遭受损失的,招商方有权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以获得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合作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招商方可以在发生合同约定的情形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本合同。如出租方决定解除合同的,招商方有权要求合作方向出租方支付当期三个月租赁标的物租金的违约金,前述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时,合作方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4

合同终止后资产处置

在租赁期满9日内,合作方应保证租赁标的物的完整性。停车场内建、构筑物和附属设备不得有人为损坏,合作方有权拆除及取回合作方所有不属于招商方的设备设施,但合作方不得故意损害或拆除建筑物本身的结构(经招商方同意且通过合法手续予以改变的除外),如有人为损坏或拆除,合作方负责恢复或按价赔偿。

(三)中选后合作方须以直营方式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分租。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定代表人,或者存在控股或被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定代表人,不得参加比选工作。

(五)项目招商说明事项

1、 场地平整、能源和场地管理等一切费用由合作方承担; 

2、 合作方不得在场地内建设建、构筑物;

3、 场地运营手续,场地安全、信访维稳、客诉、客伤等事宜由合作方负责,与招商方无关;

4、 招商区域范围内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由合作方负责,包含招商区域内地铁车站附属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

5、 本次招商场地合作方不得二次转包、分包给其他管理单位;

6、 场地水电能源引进事宜由合作方自行解决;

7、 如招商方通知合作方撤离场地或委托管理期限结束,合作方需无条件撤离,并将场地恢复原样或招商方认 可的状态,所产生一切费用由合作方自行承担,招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 在同等商务条件下,合作方场地物业管理单位优先使用招商方推荐的物业公司

9、 场地广告资源归招商方所有;

 

四、参选报名方式

凡具备资格要求的合作方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报名:

满足资格条件的合作方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报名资料真实承诺书、本次津塘路停车场市集项目详细的建设与合作方案、报名保证金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到天津市西青区才智道36号418室进行现场报名(提供的上述文件资料均需加盖参选单位公章),报名合作方提供的资料须真实有效,若报名资料存在作假行为,将取消中选资格。

为保证津塘路停车场内市集项目的安全、稳定运营,报名的参选方若与招商方存在其他合作项目,需履约良好,无不良记录和拖欠租金行为,若存在上述情况,禁止报名,若报名按无效参选方处理,不参加后续评选工作。

五、报名时间

(一)发布招商公告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

(二)本招商项目接受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10时30分至2023年12月29日11时30分(北京时间)。

六、招商评选原则:

1、在满足租赁车位数量要求的前提下(27个车位),选择车位租金报价高者合作,车位租金报价不能低于370元/月/车位;

2、若报名商家报价相同时,将进行现场谈判、二次报价,选择二次报价高者合作;

3、若二次报价仍相同时,将重复第2条进行重新报价,直至选出报价最高者;

4、若中选合作方拒绝履行后续合同签订流程,将被视为不良合作方,禁止报名后续招商方同类型的招商项目,若报名按无效参选方处理,不参加后续评选工作;

 

具体报名计划及时间安排以在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tjgdjt.com)和天津津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公众号发布的信息为准。

项目招商单位:天津津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隆支行   

银行账号:77220078801300000544

 

联系人:杨春雄  电话:022-83997380。

 

                                                         2023年12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