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铁11号线部分玻璃幕墙媒体独家代理经营项目招商公告
一、招商条件
本招商项目为天津地铁11号线部分玻璃幕墙媒体独家代理经营项目,招商单位为天津津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商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商,择优选定独家代理经营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商工作
(一) 项目名称:天津地铁11号线部分玻璃幕墙媒体独家代理经营项目
招商范围:本项目位于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7个车站出入口,共7个点位:(1)佟楼站-A1出入口(2)佟楼站-A2出入口(3)迎宾馆站-C出入口(4)吴家窑站-F出入口(5)吴家窑站-G出入口(6)水上公园西路站-B出入口(7)南开大学八里台站-C2出入口。(含不少于2个点位创新性媒体改造)
(二) 招商控制价:本招商项目基准控制价(独家经营费)为45万元/年,独家代理费不包含电费。报价不得低于基准控制价。
(三) 履约保证金:本招商项目履约保证金5万元(招商参选保证金也为5万元,中选人的参选保证金在签约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四) 独家代理合同期限:合作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期限以我司取得的经营期为准。
(五) 维修维护:本项目玻璃幕墙媒体日常维修、维护、清洁等工作由中选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六) 签订合同时间要求:中选人接到招商人发布正式签约通知后,15日内签订独家代理经营协议,若15日内中选人不能签订合同,招商保证金不予退回,且取消本次合作资格。
(七) 现场踏勘:参选人可按照招商范围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八) 场地交付标准:现状移交。参选即视为认可现状,中选人签约即视为移交。
(九) 产权证:本项目不提供产权证。
(十) 经营管理要求:中选人发布广告画面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杜绝低俗、反动画面。中选人在经营过程中接受招商人及属地政府管理部门管理。
三、报名资格
(一)参选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本次招商要求参选人具体资格如下:
1、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500万元。
2、要求具备平面广告媒体经营经验。
3、参选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及实控人不得被限制高消费。
(三)参选人报名时需缴纳5万元招商参选保证金,不缴纳保证金的参选人,不能参与本次招商活动。中选人签约后招商参选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达成合作参选人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招商参选保证金。
名 称:天津津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120101MA06EX9M62
地址、电话: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街汉口西道3号和谐大厦1811室 83997375
开户行及账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隆支行 77220078801300000544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或者存在控股或被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招商比选工作。
四、参选报名计划工作安排 (时间根据具体工作,可进行调整)
(一)招商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2月19日至2025年2月21日。
具备资格要求的参选人可在此期间报名,本项目采用线上报名,参选人将报名材料发至afree0609@163.com。潜在参选人需携带加盖公章的下列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可以证明平面广告媒体经营经验的文件主要页码复印件(如合同第一页及签署页等能证明经营资质的材料),5、缴纳参选保证金的银行汇款凭证。
(二)招商比选时间:2025年2月24日上午10点00分。
参选人报名成功后方可参加后期招商比选工作。需携带以上5项文件的纸质盖章件以及报价函(报价函由参选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密封包装)参加。
(三)本招商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四)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tjgdjt.com)发布通知。
五、招商比选工作
凡报名的参选人,请各参选人报名时的授权人(法人)携带本招商公告第四条第(二)项要求的文件于2025年2月24日上午10时00分前到天津津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418会议室(天津市西青区才智道36号)参与招商比选工作(报价不得低于招商控制价,报价函需显示每年度报价,并合计总价),若迟到,则取消招商比选资格。
(一) 报价函格式:
天津地铁11号线部分玻璃幕墙媒体独家代理经营项目招商报价函
天津津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完全响应《天津地铁11号线部分玻璃幕墙媒体独家代理经营项目招商公告》的要求,按照公告要求递交材料,并进行报价。
天津地铁11号线部分玻璃幕墙媒体独家代理经营项目独家经营费报价为: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项目招商单位:天津津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22-83997383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