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铁3号线和平路、5、6、10号线站内商铺,站点位于各大商圈、医院、学校附近,经营环境一流,车站商铺位于地铁站出入口附近。现站内商铺公开招商,出租方天津津轨商业管理公司诚招具备实力的品牌商家,报名参选。
一、招商项目名称
天津地铁3号线和平路、5、6、10号线站内商铺项目
二、项目概况与招商范围
(一)坐落位置:地铁站内商铺位于3号线和平路、5、6、10号线站车站站厅层内非付费区。(见附件,面积以实际场地为准,单间相差5%以内不做调整)
(二)单间商铺面积:10-30平米/间。(具备条件情况下可连租)
(三)场地交付时间:以出租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四)场地交付标准:
3号线和平路站:无给排水,玻璃门,店招位置及灯箱已预留,店内墙地基础装修已完成,供电量5-20KW/间,不具备排污隔油排烟设备,空调随车站运行。
5号线:预留有给水无排水,防火卷帘、防盗卷帘、店招位置已预留,店内墙地基础装修已完成,供电量20-40KW/间,不具备排污隔油排烟设备,空调随车站运行。
6号线:预留有给水无排水,防火卷帘、防盗卷帘、店招位置已预留,店内墙地基础装修已完成,供电量20-40KW/间,不具备排污隔油排烟设备,空调随车站运行。
10号线:预留有给水和排水,防火卷帘、店招位置已预留,店内墙地基础装修已完成,供电量20-40KW/间,不具备排污隔油排烟设备,空调随车站运行。
场地情况详见附件,具体场地交付以实际情况为准,工程条件的变动不可作为解约的条件。承租方的装修方案需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力防要求,装饰装修不得破坏场地内外建筑及设施设备。
(五)产权证:本项目不提供产权证,承租方自行办理经营所需全部许可手续。
(六)经营管理要求:
意向承租方需在报价时充分考虑以下经营管理要求:
一是经营品牌及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取得行业经营相关许可,日常经营遵守地铁运营公司管理规定。严禁利用地铁商铺储藏和经营易燃、易爆物品,也严禁将这类物品带进地铁车站及商铺,商铺内不准吸烟以及明火。商铺内不准使用产生异味、水蒸气的电加热设备或器具,不准私自对商铺内审批通过的电源进行接驳或改装。
二是本若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多种业态和谐共存的原则合理避免同类业态竞争。
(七)租赁合同:出租方提供。
(八)合作方式:合作方式灵活,包括固定租金;租金+分成;纯分成模式(采取分成时,应接入出租方的统一收银聚合码),具体以双方实际洽谈为准。
(九)水、电费:由承租方承担。
(十)正式合同签订前,出租方有权对场地、比选签约条件进行最终解释、或变更招商项目情况,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其他要求:承租方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合法的品牌经营资格,中选后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分租或转为其他形式开展经营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承租方联合体参选。
三、参选报名资格
欢迎您加入轨道商业,希望各品牌、商家以创新业态形式参与地铁商铺招商工作,成为轨道生活服务中的一员。
四、报名方法
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品牌商户携带相应证明材料前来问询洽谈,登记报名。同等条件下,以优先达成签约意向的商户为准。
1.报名时需提交:租赁意向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载明的企业信用信息、经营许可证(如食品卫生许可证、资格证、品牌授权)等。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2.支付参选保证金。
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缴纳人民币:参选保证金5000元/间。待出租方发出中选通知后,中选商家应按照通知要求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完成首期费用,出租方收到上述款项10个工作日内,将参选保证无息退还商家;如中选后因意向承租方原因终止签约或拒绝支付首期费用,则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已支付参选保证金但未中选意向承租方,招商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联系方式
工作日上午9:00-11:00接受意向承租方来访报名登记;下午14:00-17:00问题咨询,联系电话:022-83997378(黄女士)。
公开招商、咨询邮箱: subwayshops@163.com。
六、我公司将对中选单位进行定期公示,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七、本次招商公告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地铁3号线和平路、5、6、10号线招商商铺明细表
2.地铁3号线和平路、5、6、10号线车站商铺简介
地铁3号线和平路、5、6、10号线招商商铺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