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商条件
本招商项目为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广告资源经营项目,招商单位为天津津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商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商,择优选定独家代理经营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商工作
(一)项目名称: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广告资源经营项目
(二)招商范围: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水上公园西路站至东丽六经路站)全线常规媒体及新增媒体开发、运维(不含PIS、站外玻璃幕墙广告、站外综合咨询牌等)。中选人在合作期限内获得经营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相应媒体资源的独家授权。由中选方经营的媒体范围为:
(1)常规媒体:站内广告(含语音广告)装置开发与运营、站台灯箱、站厅灯箱、通道灯箱、楣头灯箱、拉布灯箱、动感灯箱、梯牌以及语音广告(含车站及列车语音广告)等各类广告位的招商、广告投放安排以广告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2)新增媒体:墙体、柱体贴画广告、服务台贴、电扶梯贴、玻璃贴、闸机贴、楼梯侧墙贴、楼梯侧墙梯贴、吊旗、站内钟表、内外包车、拉手等地铁中的其他平面类广告。如增加多媒体设备、电扶梯媒体,包括为改进媒体展示效果而使用各种新型光电技术、呈现形式为静态画面、静态刷屏、连翻、动画等非连续视频效果等,需征得甲方同意,媒体不得对运营服务或运营安全造成影响。虽然允许墙贴、站台门贴、检票闸机贴、包柱、吊旗等媒体形式的存在,但在车站内所有空间或墙体发布广告,都不能无视运营安全、地铁优先、其他商业合作商利益冲突,与诸如自助设备、商业资源经营商需协商发布广告。
(三)招商合作模式及控制价
1.合作模式为保底或分成模式取高(即分成金额低于保底金额时需按保底金额支付,分成金额超过保底金额时按分成金额支付)缴纳广告资源经营项目经营权费。分成按媒体发布费(合同应收)分成(招商人收取58%)收取。
2.招商控制价:年度经营保底费为 50万元/年(不足一年按1370元/天计算),无免租期,不包含电费。报价不得低于基准控制价。以上经营项目广告资源电费(包括中选方自行开发的资源)电费需单独核算由中选方向招商人支付。中选方如开发经营上述广告资源经营项目之外的商业项目,在经得招商人同意后,具体经营权费缴纳和能源费承担另行协商。
(四)履约保证金:本招商项目履约保证金30万元(招商参选保证金也为30万元,中选人的参选保证金在签约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五)独家代理合同期限:自发出的中选通知书中确定的起始日期起至2028年11月30日止。
(六)合作期内一切维修、维护、保洁、消防、安全检查、上下刊、画面制作的宣传推广及招商工作、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等费用,均由中选方自行承担。
(七)签订合同时间要求:中选人接到招商人发布正式签约通知后,30日内签订独家代理经营协议,若30日内中选人不能签订合同,招商保证金不予退回,且取消本次合作资格。
(八)现场踏勘:参选人可按照招商范围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九)场地交付标准:现状移交。参选即视为认可现状,中选人签约即视为移交。中选人进场后不得对建筑主体进行破拆装修改建,如需破拆装修需经招商人同意
(十)产权证:本项目不提供产权证。
(十一)经营管理要求:中选人发布广告媒体画面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杜绝低俗、反动画面。中选人在经营过程中接受招商人及属地政府管理部门管理。
(十二)公益及其他广告:
(1)所有尚未售出的广告位或媒体,须优先供产权方或招商人用于企业文化,新开或其他线路,运营、安全及乘车文明教育,资源开发业务或产品的推广等方面宣传,以及其他非商业广告;
(2)由产权方或招商人设计发行、主导或生产的产品及项目广告,例如:纪念票、卡,文化衍生品销售,公司微博、微信或APP等;
(3)所有以产权方或招商人单独或联合LOGO出现的非商业广告,即:政府要求或与非盈利性单位、商业机构合作或主导策划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形象、品牌、社会公德及公共价值传播等方面的宣传;
(4)产权方或招商人与战略合作伙伴未来可能合作的公益项目推广。
上述(1)~(4)广告制作及上下画,均由中选方承担,其总量不超过全年常规广告媒体资源发布总量的20%。如遇特殊情况,政府相关部门或上级主管单位要求需紧急发布公益广告或有关信息的,中选媒体公司应当立即配合办理相关事。相应画面制作等成本由中选媒体公司承担。
(十三)如招商单位与招商单位的委托方发生委托协议变更,中选单位须配合招商单位与招商单位的委托方协商解决,招商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中选方经营管理要求
1.中选方须具有自营营或代理天津地区广商资源发布资质或授权。中选方保证其白身具有广告资源经营所需的所有批准文件和资质,同时确保依法申请取得广告资源经营所需的所有批准文件和资质,保证其自身在独家代理期内维持上述批准文件和资质所要求的条件:
2.中选方从事广商资源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3.中选方所发布的广商资源内容须符合国家《广告法》等法律规定,相关广告发布审批如因任何原因未能办理的,相关风险由中选方承担;因发布广告内容所发生的侵权(肖像权、著作权、所有权等纠纷)、违法等所带来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中选方自行承担,中选方负责资源的安全检查、安全措施与防范;
4.中选方应对广商资源销售、运营和管理工作中可能发生的侵犯知识产权而引起的诉讼负责应诉和赔偿:
5.若招商单位对平面媒体发布规则进行调整,则以招商单位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中选方需按招商单位的要求执行:
6.中选方在广商资源代理期内,须为组建完善的、富有专业经验的经营管理团队负责本项目中规定的相关工作。
7.双方应指派专人就广商资源经营工作与另一方保持联系和沟通,招商单位有权向中选方提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的要求,中选方在一个月内选派合格人员以替换该等人员直至招商单位认可为止;
8.中选方应对经营管理、现场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
9.中选方负责做好广商资源的维护工作,对资源的状况性能建立相关资料并定期进行收集、归类和整理,完善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保持广商资源处于良好使用状态,并在招商单位的要求下将资源运行情况报告给招商单位;
10.根据适用法律与本项目约定,在确保地铁安全及高效运营的前提下经营广商资源。中选方具备不间断供应可销售广商资源的能力,确保所有广告画面的制作质量和表现效果在合同期内达到并保持双方事先约定的标准:
11.中选方广商资源的经营须配合经营线路的客运服务,避免与经营线路内的任何其他系统造成冲突或干扰或对乘客造成滋扰。中选方应就招商单位提出的对广商资源经营、维护进行变更的合理要求做出积极回应,及时提出方案并解决:
12.中选方经营必须服从政府在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等情况发生时的征用或统一调度,招商单位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因上述行为给中选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由中选方自行协调解决,招商单位予以配合,参选方应在报价中考虑其风险;
13.招商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为检查、维护和修复经营线路的任何部分或为保证经营线路的安全、高效及高水平运营进行任何行为或事情,包括但不限于中断经营线路的运营及关闭经营线路的任何车站。招商单位不承担因上述行为给中选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参选方应在报价中考虑其风险;
14.中选方在经营过程中需严格遵守招商单位、属地单位各项管理办法中的相关管理规定;
15.中选方雇佣任何第三人和其雇员及其代理人,不减轻或免除中选方在本经营项目中的任何义务;
16.项目涉及业务范围与经营管理要求由中选方负责具体执行,招商单位负责监管:
17.中选方与客户签订媒体发布合同前,合同需报招商单位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签合同,合同签订完成后需在招商单位处报备;
18.中选方在资源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招商单位及其委托运营单位规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现场施工作业工作计划,应提前按规定报招商单位及其委托运营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19.中选方须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保障资源安全稳定运行和服务,防止安全责任事故发生。须按招商单位要求,按年签订相应的安全目标责任书。中选方须加强设备设施的安全巡检,消除安全隐患,巡检周期不低于每周一次并形成检查记录,以备招商单位检查。中选方须按规定做好岗前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中选方须严格按规定的安全标准组织作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监督检查。本项目中资源开发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及后果由中选方承担。
20.乘客优先、地铁运营优先原则:中选方须承认并同意,在理解本招商任何条款及实施经营活动时,应优先考虑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的安全、高效及高水平运营,广告资源的经营须配合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的客运服务,招商单位据此有权限制、调整或删减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任何部分广告商业资源。此类调整或删减不允许调整合同中中选方的履约义务和应缴经营权费的金额。遇此情形,招商单位会提前通知中选方。
21.中选单位须在招商阶段和经营初期提供整体经营方案(要体现创新点)、年度经营计划,并报招商单位备案。方案和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推广手段及具体计划、资源定价和折扣等。后期需按方案和计划逐步落地。中选方须在经营年的第一季度向招商单位提交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报告并保证报告内容准确真实。
22.其他管理要求:中选方日常经营需遵守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运营公司及招商人的各项管理制度,需配合消防管理部门、公安管理部门、城管、运营单位及招商单位的相应工作,取得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十五)合同款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付齐首年年经营权费保底报价50%至招商人,第7个月的7个工作日内付齐第一年经营权费保底报价剩余款项以及前6个月的能源费:每一授权年后7日内,乙方将上一年签订的所有广告资源媒体发布合同、合同台账、对下结算单、银行回单等向甲方报备,甲乙双方据此按约定的收益分成比例办理结算手续,根据实际情况,对收益进行调整,将调整费用和能源费支付给招商人。第二授权年和第三授权年支付方式以此类推。每次支付电费前需提供详细的用电统计表,用电统计如能在系统中读取,则按读取数据进行缴费,如不能,按灯箱设备的功率和用电时间计算,招商单位复核后作为年度调整电费的依据。
如有其它经营项目如多媒体设备等,则根据情况另议。
三、报名资格
(一)参选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本次招商要求参选人具体资格如下:
1、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
2、参选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至少一项年度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公共交通广告(含线上)媒体经营业绩。
3、参选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及实控人不得被限制高消费。参选人报名时需缴纳30万元招商参选保证金,不缴纳保证金的参选人,不能参与本次招商活动。中选人签约后招商参选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达成合作参选人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招商参选保证金。
(三)中选后自行开展经营活动,但需提供整体经营方案(要体现创新点)、年度经营计划,并报招商单位备案,后期需按方案和计划逐步落地。
名 称:天津津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120101MA06EX9M62
地址、电话: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街汉口西道3号和谐大厦1811室 83997375
开户行及账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隆支行 77220078801300000544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四、参选报名计划工作安排 (时间根据具体工作,可进行调整)
(一)招商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5日。
具备资格要求的参选人可在此期间报名,本项目采用线上报名,参选人将报名材料发至564919422@qq.com。潜在参选人需携带加盖公章的下列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可以证明广告媒体经营经验的文件主要页码复印件(如合同第一页及签署页等能证明经营资质的材料),5、缴纳参选保证金的银行汇款凭证。
(二)招商比选时间:2026年1月6日上午10点30分。
参选人报名成功后方可参加后期招商比选工作。需携带以上5项文件的纸质盖章件以及报价函(报价函由参选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密封包装)参加。
(三)本招商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四)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tjgdjt.com)发布通知。
五、招商比选工作
凡报名的参选人,请各参选人报名时的授权人(法人)携带本招商公告第四条第(二)项要求的文件于2026年1月6日上午10时30分前到天津津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418会议室(天津市西青区才智道36号)参与招商比选工作(报价不得低于招商控制价,报价函需显示每年度报价,并合计总价),若迟到,则取消招商比选资格。
(一) 报价函格式:
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广告资源经营项目
招商报价函
天津津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完全响应《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广告资源经营项目招商文件》的要求,按照招商文件要求递交材料,并进行报价。
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广告资源经营项目独家经营权费报价为:年度保底 万元/年或媒体发布费58%分成(招商人获得)取其高(即年度分成金额低于年度保底金额时需按年度保底金额支付,年度分成金额超过年度保底金额时按年度分成金额支付)。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项目招商单位:天津津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先生 电话:022-83997383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