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天津地铁服务品质,满足市民及出行乘客多元化、便捷化需求,充分盘活站内空间资源,现对天津地铁站内便民服务设施公开招商。
一、招商项目名称
天津地铁站内空间便民服务设施项目
二、项目概况与招商范围
(一)坐落位置及面积
位于天津地铁车站站厅层指定场地,场地点位初步规划图(详见公告附件),签约面积以实地踏勘测量结果及出租方最终审批方案为准。
(二)招募业态
重点招募小餐饮(无明火、无异味、无排烟)、零售、游乐、文创饰品、生活服务等便民业态。
(三)场地交付及经营
1.场地交付时间:以出租方发出的书面交付通知载明时间为准。
2.开业时间要求:自场地交付之日起,30天内开业。
3.营业时间要求:原则上营业时间应符合津轨商管公司统一要求,特殊情况另行报批。
(四)场地交付标准
1.按空置场地交付,商铺搭建、内部装修由承租方自行完成。
2.承租方需提前提交装修设计方案及施工计划,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装饰装修不得破坏场地内外建筑及原有设施设备,装修材料的使用应符合消防安全相关规范,施工围挡执行出租方标准。
(五)证照办理要求
本项目不提供产权证,承租方需自行办理经营所需全部许可手续。
(六)经营管理要求
1.承租方应在经营场所开业前具备与经营业态匹配的合法品牌经营资格及相关资质。
2.经营品牌及商品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日常经营严格遵守地铁运营公司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
3.严禁存储、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此类物品带入车站及经营场地;经营场地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不得私自接驳、改装审批通过的电源及其他设施。
4.遵循“业态互补、和谐共存”的原则,尽量规避同业竞争,中选后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品牌及经营范围,保障整体营商环境。
(七)租赁合同及期限
由出租方提供标准合同文本,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整,租赁期限一般为2-5年,每三年租金递增一次,每次涨幅不低于3%。
(八)合作方式
采用“固定租金”、“固定租金+营业额分成”、“固定租金或营业额分成二者取其高”三种合作模式。
以上所有模式原则接入出租方指定的统一收银结算系统,特殊情况另行报批。
承租方中选并开业6个月后,选取“固定租金+营业额分成”或“固定租金或营业额分成二者取其高”合作模式的承租方,若在第7个月实际月营业额无法达到其报价时承诺的月营业额,出租方有权要求对合作模式进行调整:即调整为固定租金模式,计算方法为按承租方报价时承诺的营业额及对应分成比例折算后的固定租金模式执行。如承租方不同意上述调整,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租赁价格
租赁报价不得低于出租方制定的控制价,装修期不超过30天。
(十)相关费用说明
1.基础设施改造使用费
收费标准:上水5000元/点位,下水15000元/点位,用电量1500元/KW(按用户实际需求电量核算)。承租方需一次性缴纳,此费用非出租方原因不予退还。
2.能源使用费
场地交付后产生的水、电等能源费用,由承租方按实际用量及相关收费标准自行承担。
3.其他费用
维护费0.8元/㎡/天,用于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不含垃圾清理和商户设备维护;管理费1元/㎡/天,用于地铁站内商业活动推广。
(十一)特别约定
在招商及履约过程中如遇轨道集团或政府管理单位需要收回场地或对业态进行调整,出租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将场地收回而不视为违约,承租方须无条件撤离,并将场地恢复至接收时原状或出租方认可的其他状态,所产生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对承租方的搭建、装饰装修添附等支付任何补偿、赔偿和任何费用,亦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十二)其他要求
1.中选后不得将经营场地用于非法金融业务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2.不得以转租、分租、联营等任何形式变相转让经营权利或变更经营主体。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三、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万(含)以上,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按点位缴纳参选保证金,每个点位10000元。中选商户的保证金可转为首期租金,差额部分多退少补。中选后因商户自身原因终止签约或拒绝支付首期费用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未中选商户的保证金,招商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名 称:天津津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120101MA06EX9M62
地址、电话: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街汉口西道3号和谐大厦1811室 83997375
开户行及账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隆支行 77220078801300000544
四、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报名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报告复印件;
5.参选保证金缴纳汇款凭证复印件,汇款时需要备注项目名称(未缴纳参选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6.意向承租方需向出租方书面提交意向点位的车站名称及点位编号,格式自拟。
以上材料需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意向承租方对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报名材料提交方式
意向承租方通过邮件方式进行报名登记,并将公告第四条规定的报名材料扫描件在招商报名时间内统一发送至报名邮箱:jgsg409@163.com。
六、招商报名时间
本次招商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20日17:30止(意向承租方的报名时间以报名邮箱邮件接收时间为准)。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83997383 杨女士/王女士
咨询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
八、资格审查
出租方自报名截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对所有意向承租方提交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向通过初步审查的承租方以邮件形式发送招商文件。
附件:车站点位规划图
2026年3月9日
附件:车站点位规划图